日期:2021-08-21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小明的父母双双去世,但是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小明的父亲在和小明母亲结婚前还有一部分财产,到底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小明毕竟能不能继续自己父母的财产呢?
对于婚内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这种问题很多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但是对于父母死后的遗产问题有时候是比较难解决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父亲再婚后遗产怎样分配的问题。
对于遗产
首先要分清晰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之后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进行继续。
假如对方子女对老人进行了赡养的话,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财产。对于父母婚后的财产,首先要在父母之间进行一次划分,在划分之后划归于过世方一方的财产再由未过世的父亲或母亲与过世方子女共同进行继续。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婚后继续的遗产一般是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被继续人明确表示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所以,假如你父母表示只给你一个人的话,那就是你个人的财产。
同一顺序继续人继续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续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续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
特别情况下法定继续人的继续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续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别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续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续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别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续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续人共同生活的继续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续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续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续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续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续。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的是其再婚前所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
作为死者的合法财产遗产,由继续人办理继续。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续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续。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续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续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续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根据我国《继续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续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续权。
针对遗产的明细划分,如有哪些不清晰的地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找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用专题的法律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土味情话